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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Nov182009为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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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7—2009年度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新泰生源毕业生(新泰生源毕业生系指由新泰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已报到、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在派遣期内即2007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研究生报考,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单位的其他要求。
参加泰安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考年限可放宽到2006年。
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新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榆山路206号,市质监局对面)。
咨询电话:15105387712
考生报名时,本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四证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合格后填写《新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务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凭新泰市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考生凭市总工会颁发的《新泰市特困职工证》;2009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就业服务卡》,可减免考务费。
11月2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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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事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Mar032008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办发[2008]32号),现将2008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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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公安机关,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公安局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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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Mar032008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部署,现将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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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县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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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简章
Feb27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要求,今年全省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36名检察官和其他公务员,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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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招考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察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85年3月4日期间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司法警察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法学、侦查学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4、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25%。
(三)检察辅助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其他条件请参见附表1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除上述条件外,该三个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请参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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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
Feb27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法院系统工作实际,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同意,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部分法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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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招考范围包括法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85年3月4日期间出生);菏泽市、无棣县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察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2、省法院司法警察应具有法律或公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日照岚山区司法警察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4、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5、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 。
(三)聘任制书记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2、省法院书记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他地区书记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80字。
(四)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条件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请参见附表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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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Feb27200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将2008年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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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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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Feb272008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要求,省属监狱、劳教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省直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其中:省属监狱机关招考186名,省属劳教机关招考16名。根据国家和省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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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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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Feb272008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不含济南、青岛,下同)2008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3.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
4.录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录用计划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8名,全部安排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录用计划及咨询电话:职位
类别
录用
人数
职位名称
报考条件
联系电话
备注
专
业
技
术
职
位
6
潍坊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药学或中药学或临床医学专业4人,
法律专业2人。(0536)
8887801
2
济宁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药学专业1人,法律专业1人。(0537)
3155697
4
泰安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药学专业4人。(0538)
8228378
2
莱芜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药学专业1人,法律专业1人。(0634)
6181019
4
菏泽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药学专业1人,法律专业1人,
药学或临床医学专业2人。(0530)
563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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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录用公务员简章(附招录计划)
Feb272008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全省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不含济南、青岛,下同)2008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质监系统的人员除应具备“鲁人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学历应为大学本科以上,所学专业为:理工类、工商(企业)管理类、法律类和中文类。
二、招考数量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县级局机关2008年计划录用公务员100名。
三、其他事项
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报名、录取,报考县级质监局机关不区分具体单位和职位,待录用后再统一分配。各市质监局录用计划、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见所在市制发的《招考简章》。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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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Feb272008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全省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含济南、青岛,下同)2008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阅读全文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7. 报考市场监管职位的所学专业为法学、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经济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报考夜间巡查职位的,所学专业为法学、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经济学,人员录用后充实到基层工商所,主要从事市场夜间巡查和监管执法工作。
8.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