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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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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 标签:, , ,
  • 关于2009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9〕6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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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 标签:, ,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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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 标签:, ,
  •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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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教育培训, 未分类 | 标签:, ,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不含济南、青岛,下同)2008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3.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         
         4.录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录用计划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8名,全部安排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录用计划及咨询电话:

    职位

    类别

    录用

    人数

    职位名称

    报考条件

    联系电话

    备注

     

     

     

     

    6

    潍坊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药学或中药学或临床医学专业4人,
    法律专业2人。

    (0536)

    8887801

     

    2

    济宁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药学专业1人,法律专业1人。

    (0537)

    3155697

    4

    泰安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药学专业4人。

    (0538)

    8228378

    2

    莱芜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药学专业1人,法律专业1人。

    (0634)

    6181019

    4

    菏泽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系统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药学专业1人,法律专业1人,
    药学或临床医学专业2人。

    (0530)

    563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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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教育培训 | 标签:, , , ,
  • 2008年山东省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录用公务员简章(附招录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全省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不含济南、青岛,下同)2008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质监系统的人员除应具备“鲁人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学历应为大学本科以上,所学专业为:理工类、工商(企业)管理类、法律类和中文类。
      二、招考数量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县级局机关2008年计划录用公务员100名。
      三、其他事项
      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报名、录取,报考县级质监局机关不区分具体单位和职位,待录用后再统一分配。各市质监局录用计划、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见所在市制发的《招考简章》。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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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教育培训 | 标签:, , , ,
  • 关于2008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办发〔20089


    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8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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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教育培训 | 标签:, , , ,
  • 公务员录用考试简介

          中央、国家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为适应中央、国家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规定》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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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47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11198911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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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教育培训 | 标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