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驽鸟公寓  &raquo; Blog Archive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通知 | 驽鸟公寓"  ><p>
			标题：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通知<br/>
			时间：2006-10-20 (8:13 上午)<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251" title="View all posts in 专升本考试" >专升本考试</a>,  <a href="index-wap.php?cat=7" title="View all posts in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a><br/>
            标签：无<br/>
			作者：驽鸟<br/> 
            <br/>
            鲁教高函（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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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通知
&#160;
各高等学校：
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发现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利用专科生渴望继续深造的心理，租用高校场所大肆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有的机构甚至打着隶属省教育厅的幌子，谎称由命题研究中心成员、命题研究辅导专家、主考院校命题研究资深权威专家等授课的名义，高额收取培训费，骗取学生钱财。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省专升本工作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制止这种违法行为，维护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国家专升本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在高校内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各高校要对社会培训机构设在本校的报名点、培训点逐一审查、清理，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学校教学资源一律不得租用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学校电话资源也不得租用给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培训机构使用，学校校园内公共设施不得成为其报名点或电话联系地点。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学校教师的管理，严禁高校教师参与专升本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并要作为教学纪律，通知到每一个院系、每一名教师，严格执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各校要对已经参加专升本辅导的教师进行调查、登记，今后一律不得安排其承担专升本命题任务。凡曾经参与过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包括统考科目和学校命题科目）的人员，3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三、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举办专升本辅导班。要按照教学计划，做好日常教学工作，防止任何冲击正常教学的行为发生。要加强对应届生的管理，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严格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专升本报名资格。
四、各高校不得编印专升本复习资料，或向学生摊派购买社会培训机构滥编的资料，加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负担。目前，我厅未组织任何单位编印专升本考试辅导教材，也没有授权任何出版部门出版专升本复习参考书。冒用我厅名义编印出版物，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出版者和编者承担。今后的专升本命题、考试工作将作进一步的改革，更大限度地限制组织辅导班及其他突击应考等违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五、各高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监管力度。要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维护专升本考试工作严肃性的高度，认识滥办辅导班的危害，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自觉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坚决抵制任何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行为。近期，各高校要加强对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检查和监督。社会培训机构已在本校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高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立即中止辅导班并做好善后工作；违反规定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高校，要立即停办；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厅近期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制止不力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各校要将查处专升本辅导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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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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