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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7)48号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7〕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分为: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和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

专科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08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既是生源学校也是主考学校。

 

(一)资格审查

 

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学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报名结束后,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填报志愿

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须填写《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并交生源学校。普通专升本类别中如果同一专业的招生学校有2所以上,考生可填报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不超过3个(平行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栏中填写“是”或“否”,若不填写,视为不服从调剂。

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专升本。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

考生不得多次报名。多次报名的考生,系统只接收初次上传的考生信息,其余信息将不被接收。

(三)考号编排

考生考号共15位(编排方法见附件4,可由软件自动生成),考试使用的准考证(见附件5)由生源学校使用软件打印,与考生的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必需证件。

(四)考场编排

考场、座次等信息统一随机编排,并于12月31日前发至各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应于2008年1月4日在校内公布考生考场、座次等信息,不得提前公布。

(五)报名费

考生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由生源学校代收,在办理报名手续时统一交省财政专户。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课和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每门成绩满分不超过150分。其中,英语(公共课)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的公共课考试要求分别见附件8、9、10。

(二)考试组织及范围

普通专升本考试按专业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面向社会专升本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主考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安排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

(三)考试命题及阅卷

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由我处协调有关学校承担。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科目的命题应包含6门课程,其中专业骨干课程不得少于4门。

(四)考试时间及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5、6日。

1月5日:上午8:30 —10:30 科目:计算机(高等数学)

1月5日:下午14:00—16:00 科目:外语(大学语文)

1月6日:上午8:30 —11:30 科目:专业综合一

1月6日:下午14:00—17:00 科目:专业综合二

师范类音、体、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月7日。其中,山东师范大学负责体育专业技能测试,德州学院负责美术专业和音乐专业技能测试。各专业测试科目见附件1。

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要求由上述学校制定,经我处核准后实施。

(五)成绩公布及查询

负责阅卷、统分的学校在成绩核对无误后,将成绩于1月15日前报我处。我处将于2月底前向生源学校反馈考生成绩。在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查询、透露考生成绩。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3月15日前向生源学校提出申请,由生源学校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我处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到阅卷学校查询。阅卷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时只负责核对卷面总分与各题得分的累加是否有误。如发现分数累加有误,由阅卷学校教务处出具更正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出错试卷一同报我处。如因分数登录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由我处负责更正,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阅卷学校要将本次考试的试卷妥善封存,以备查询,一年后方可销毁。

(六)其他事项

主考学校须提前将考点设立情况报我处核准后实施。面向社会招收专升本的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报我处审核后,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

普通专升本在同类别同一专业内确定考生录取资格,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

(一)确定录取分数线

分别设定公共课(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及总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为非受限考生。非受限考生中,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确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二)第一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不超过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其总成绩由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该校或没有报考该校的考生。

(三)第二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调剂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录取,则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随机提供其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因考生不服从调剂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在剩余的非受限考生中,分类别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录满学校招生计划为止。

(五)其他事项

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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