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驽鸟公寓版』360安全卫士下载
一问 七夕 三层 上限 专业 专业技能 专升本 专科 世界 业务 个人创业 个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石油大学 中文 主板 主考 主考学校 主题 乌托邦 习惯 书记员 事业 事业单位 事情 事项 云计算 互联网 五行 人事局 人才 人民警察 人生规划 人际交往 人际关系 什么 介绍 代码 仪表 企业 会徽 传播权 传说 伤心 作文 使用 保护 保护条例 信产部 信息 修改 修订 偏方 停止 健康 健身 偷看 元宵节 充电 光棍节 光盘 入学 全国哀悼日 八卦 公共课 公务员 公务员法 公务员面试 公司法 公告 公安 公安人民警察 公安局 公民 公派 公约 冤家 冬至 决定 准则 准考证 出路 分数 分数线 分类 列表 创业 创业者 判断 利弊 办法 动感地带 动易 励志 劳教机关 匈牙利 十个 十年 升级 半夜 协议 博士 印度 历史 原因 原文 原理 原谅 参考书目 反垄断法 发展 发挥 发明 变化 变坏 古诗 句子 司法考试 司法解释 合理编码 同等学历 名单 名字 名言 后悔 含义 吵架 告白 周年 命令 命令行 命名 哑铃 唐骏 唯一 喜欢 喝酒 四六级 四大 回去 回家 回诗 国务院 国家 国际经济与贸易 在职 地名 地址 地市 地方 地震 域名 基金 增加 增肥 增长 处分 复制 复试 外企 大事记 大全 大学 大学生 大学语文 大男子主义 大纲 大转折 夫妻 失业 失败 奇石 奥林匹克 奥运 奥运会 女人 女孩 女朋友 好男人 委培 婚姻法 字段 存储 存款 学习 学分互认 学历 学校 学校代码 学生 学费 学问 孩子 宇宙速度 安全感 安慰 安排 完美情侣 定律 审查 客服 富豪 富豪榜 寝室 对口高职 对联 寿命 封面 小两口 山东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教育厅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工作 工作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大 巧克力 市场 带薪年假 常识 应届 延长 开发 开发语言 开学 开源 弟子规 弯路 强诗 录取 录用 微软 必须 忠告 快捷键 急救 总结 情人节 情侣 惨状 愉快 感悟 感想 懂吗 成功 成熟 成绩 我爱你 戒指 户口 手指 手机 手足口病 才女 才子 扑克 打开方式 扩展名 技巧 技术 技能 投资 抢车位 报关员 报名 报考 报警 报道 招生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招考 招聘 拟招 指南 指数 捐款 捐款救灾 换算 排名 排行榜 推荐 提交 提示 提高 插件 搜索引擎 搭配 操作系统 收入 收费问题 收集 改变 改革 攻略 放假 政治 教师 教师节 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证 教材 教育部 数字 数学 数据库 文件 文件名 新泰 方案 方法 无偿献血 日常饮食 日记 日食 时间 春节联欢晚会 晕船 晕车 曲阜师范大学 有害 朋友 服务 服务器 术语 李明博 材料 村官 杜牧 条件 条例 来历 查询 标准 标记法 校内网 框架 检察官 概念 比尔·盖茨 比较 毕业 毕业生 毕业设计 毛泽东 求婚 求职 汽笛 沟通 治疗 法则 法官 法律 注意事项 泰安 泰山学院 泰戈尔 活跃天数 流行 济南大学 浪漫 消费者 清明 清明节 滤镜 漫游费 漫画 热键 热门 爱情 父子 版本 牙疼 状态 狄仁杰 猪流感 献血 玫瑰花 现代 珍惜 理由 理论 生产技能 生活 生活准则 由来 申请 申请人 电池 男人 男孩 男生 病毒 病毒性心肌炎 登陆图 白色情人节 百度 百强 监狱 盖茨 目录 省直机关 真情 眼泪 瞬间 短信 研究生 硕士 确认 礼仪 神州行 神舟七号 禁忌 福布斯 秘密 秘诀 移动 程序员 稳重 窍门 站长 竞争 端午节 笔记本 符号 第一 等级 等级考试 策略 签名 简介 简历 简史 简章 管理 篮球 粽子 索引 红十字基金会 红眼病 纪念日 组织技巧 细则 经典 经理 结婚 结束 结构 编号 编排方法 编码 编码规则 编程 编辑器 缩写 网站 网站制作 网络 网页版 美化 美术学 老公 老婆 考号 考场 考点 考生 考研 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说明 聊城大学 职业 职业解析 职位 职场 职场纵横 联盟 联系方式 股票 能力 腊八粥 腾讯 腾讯QQ 自动化 自动播放 自救 自考 致富 节假日 节日 节日表 花语 英语 英雄 范围 药品监督管理 菜单 蝴蝶效应 行业 行政机关 补丁 表现 表白 被偷 西红柿 西餐 要求 要素 观点 规划 规则 解释 计划 计划生育 计算方法 计算机 计算机等级考试 计算机考试 认定 认证 训练师 讲解 许可证 证书 诗歌 诗词选 详解 语录 语言 说明 说课 诺基亚 调剂 调整 调整方案 谷歌 财富 质量监督 资料 资格 起源 距离 跨专业 身份证 身体 转折点 软件 软件工程师 软考 连接数 追太阳 选择 选调生 途径 通用卷 通知 通过 酒桌 重点大学 重要 金牌 铭记 错误 问题 阳历节日 阴历节日 降低 雷军 青岛科技大学 面试 音乐学 页码 页面 顶级域名 项目 须知 顾拜旦 预防 食物 首富 马云 验证 高等数学 高考 高薪 魔兽世界 鲍尔默 黄金分割点 默认 鼻炎 .com .net 12年 24年 80后 100句 211工程 500强 985工程 2009 Adobe API ARP asp.net Baidu Hi BIOS BUG c++ C++Builder2009 CEO Chrome CPI CPU CSS css 技巧 CSS滤镜 css 缩写 CSS hack CXO Delphi2009 ERP Expression Studio FCKEditor FLASH FLEX Google HTML IE IIS IM ISO IT IT公司 IT认证 JavaScript JS框架 Latin-1 Linux LOGO LTE mono mysql NIIT NIT office PC Photoshop QQ QQ文件 QQ目录 RAID0 RAID0+1 RAID1 RIA SaaS session shell SNS SQL Server U盘 Vista W3C web Web2.0 WI-FI Windows Windows 7 Windows XP word WOW XP

山东省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通知

三月 14th, 2009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阅读全文

分享家:Addthis中国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二月 11th, 2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实行国家保护、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农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旅游、价格、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社会服务职能,做好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阅读全文

分享家:Addthis中国

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月 5th, 2009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0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非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阅读全文

分享家:Addthis中国

关于2009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月 4th, 2009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9〕6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另行通知。
阅读全文

分享家:Addthis中国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月 1st, 2009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7号)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2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阅读全文

分享家:Addthis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