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十月 14th, 2009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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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二月 19th, 2009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月 5th, 2009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0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非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关于2009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月 4th, 2009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9〕6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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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十月 15th, 2008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月 14th, 2008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十月 13th, 2008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为了便于应试者了解、准备和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供应试者参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报考最激烈的十大职位排行
八月 31st, 2008报考最激烈的十大职位排行
|
序号
|
类别
|
部门名称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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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
合格人数
|
报考
比例 |
|
1
|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 农业部 | 办公厅 | 综合处科员 |
1
|
3592
|
1:3592 |
|
2
|
中央党群 |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 团工委 | 青联部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2287
|
1:2287 |
|
3
|
其他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 黑河海事局 | 呼玛海事处科员 |
1
|
1683
|
1:1683 |
|
4
|
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北京保监局 | 综合处室主任科员以下 |
1
|
1652
|
1:1652 |
|
5
|
中央党群 |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 纪工委办公室 |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
1
|
1593
|
1:1593 |
|
6
|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 卫生部 | 卫生应急办公室 | 综合协调处主任科员以下 |
1
|
1441
|
1:1441 |
|
7
|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 国家邮政局系统 |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 普遍服务处普遍服务监督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1389
|
1:1389 |
|
8
|
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全国人大 | 机关采购中心 | 业务二处专业技术工作科员 |
1
|
1377
|
1:1377 |
|
9
|
中央党群 | 全国人大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立法规划室立法研究工作科员 |
1
|
1184
|
1:1184 |
|
10
|
中央党群 | 中央办公厅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办公室信息技术工作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
1
|
1132
|
1:1132 |
2009年公务员考试新手:考试分类及流程
七月 29th, 2008一、公务员考试类型细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基本包括了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例如招警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
除此之外,公务员考试还有其他类型,例如各省市选调生开始、军转干部公务员考试等。
另外一种形式值得单独提出,就是各地、各系统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考试。需要强调的是,工作人员考试的招考一般是急需充实的部门或单位,主要是安排往年的一些大学生。他们不享受公务员待遇,属于事业编制,因此成了往届大学生重新选择职业的一个重要机会。
二、区分国家与地方公务员考试
1.具体定义上的不同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各项考试单独进行,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2.招考生源上的区别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属于职位性考试,考生须填报先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没有通过则只能在第二年重新参加考试。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考生。
3.考试内容上的差异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的笔试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地方公务员考试在此基础上一般还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考《综合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