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 3rd, 2008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办发[2008]32号),现将2008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公安机关,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公安局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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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27th, 2008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要求,省属监狱、劳教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省直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其中:省属监狱机关招考186名,省属劳教机关招考16名。根据国家和省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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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27th, 2008
各市人事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转发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18号)的要求,2008年我省监狱劳教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4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202名,市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40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市属监狱劳教机关的招考对象由所在市自行确定。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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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21st, 2007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7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发[2007]3号),现将2007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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