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8.03.22 9:01 下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8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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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2 9:01 下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8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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