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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事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办发[2008]32号),现将2008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公安机关,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公安局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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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部署,现将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县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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