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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为了更加方便考生,今年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2009年 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 2月19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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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0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非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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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9〕6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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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专升本招生学校代码

代码

学校名称

代码

学校名称

01

青岛大学

21

鲁东大学

02

烟台大学

22

山东财政学院

03

济南大学

23

山东经济学院

04

聊城大学

24

山东工商学院

05

山东科技大学

25

山东体育学院

06

山东理工大学

26

山东艺术学院

07

青岛科技大学

2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08

青岛理工大学

28

山东警察学院

09

山东建筑大学

29

山东政法学院

10

山东轻工业学院

30

临沂师范学院

11

山东交通学院

31

潍坊学院

12

山东农业大学

32

德州学院

13

青岛农业大学

33

泰山学院

14

山东中医药大学

34

枣庄学院

15

潍坊医学院

35

滨州学院

16

泰山医学院

36

济宁学院

17

滨州医学院

37

菏泽学院

18

济宁医学院

 

 

19

山东师范大学

 

 

20

曲阜师范大学

 

 

 

2009年山东专升本考试主考学校和专业

2009年山东专升本考试主考学校和专业

师范类

主考学校

主考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

学前教育、美术学、体育教育。

德州学院

音乐学

鲁东大学

济宁学院

小学教育、英语

化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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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8]56号

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和面向社会专升本。

  2009年学分互认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选拔比例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字〔2008〕10号),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1。 

  二、报名

  专科〔高职〕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09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既是生源学校也是主考学校。

  (一)报名时间

  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实行统一时间报名。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4日,各高校可根据本校情况自行确定学校报名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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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跨校和面向社会专升本拟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顺序码

专业名称

专业顺序码

一、师范类专业

 

汉语言文学

43

思想政治教育

01

日语

44

小学教育

02

英语

45

学前教育

03

艺术设计

46

汉语言文学

04

 

 

英语

05

三、面向社会类专业

 

音乐学

06

电子信息工程

47

美术学

0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8

体育教育

08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49

数学与应用数学

0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化学

10

土木工程

51

 

 

工程管理

52

二、非师范类专业

 

工商管理

5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1

公共事业管理

54

电子信息工程

12

国际经济与贸易

55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3

会计

56

纺织工程

14

旅游管理

57

服装设计与工程

15

市场营销

58

化学工程与工艺

16

行政管理

59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17

地理科学

6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8

化学

6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9

生物科学

62

交通运输

20

数学与应用数学

63

土木工程

21

物理学

64

自动化

22

护理学

65

电子商务

23

临床医学

66

工程管理

24

药学

67

工商管理

25

医学检验

68

公共事业管理

26

医学影像学

69

国际经济与贸易

27

针灸推拿学

70

会计学

28

中药学

71

金融学

29

中医学

72

旅游管理

30

朝鲜语

73

市场营销

31

英语

74

动物医学

32

法学

75

护理学

33

汉语言文学

76

口腔医学

34

历史学

77

临床医学

35

美术学

78

麻醉学

36

社会工作

79

药学

37

艺术设计

80

中药学

38

音乐学

81

中医学

39

教育技术学

82

生物科学

40

思想政治教育

83

园艺

41

体育教育

84

法学

42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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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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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为了便于应试者了解、准备和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供应试者参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二)申论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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